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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大学制度和高考

浏览:479  来源:广深家教信息网  日期:2009-08-18
    虽然在今年高考前一天,教育部发出“五项禁令”——一、严禁高一、高二在校生参加高考;二、严禁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三、严禁组织或参与群体性舞弊;四、严禁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他人考试;五、严禁骗取高考报名资格参加考试——可是,超乎我们想象的的考场作弊还是发生了。

前高校的自主招生,就是在其他改革没有同步进行的情况下,所推进的,录取过程不公开、透明,由此遭遇空前的质疑。 这其实不是真正意义的自主招生。真正意义的高校自主招生,是以自主办学、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学生自治等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大学制度中的一个环节,也就是说,自主招生的前提是高校必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大学没有行政级别、校长公开遴选、实行理事会决策,办学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体现,不受行政力量的制约。这才有可能在招生和培养中,严格坚持教育标准。 所以,从根本上说,能否治理高考作弊,取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保留统一高考集中录取制度,大学的自主权无法实施、教育标准也难以坚持,升学考试作弊难以避免;推行高校自主招生,而没有现代大学制度,更可能给权势更大的活动空间。其实,如果大学有现代大学制度,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实施办学自主权与培养淘汰机制,也将对基础教育带来积极影响,被冷漠的公民教育,以及由此导致的公民法律责任感、道德责任感缺失,也才有可能在教育中逐渐恢复。
 

据中国青年报6月10日报道,在吉林松原,一种外地人听不懂的“买场”作弊,在今年高考中疯狂上演。所谓“买场”,就是花钱买通监考老师和同一考场的其他考生,抄袭他们的试卷。被收买的老师不但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可帮忙传答案,或者放风,以免被巡视员撞见。在这种买场之下,超越高考常识的一幕幕接连上演:在今年的高考中,一考生的考卷被后面一名考生抢走抄袭,以至于最后未能答完题,而且答题卡也被撕坏;一位监考老师给一个考生递纸条,假装掉在地上,“那个考生捡起来就抄”……

 

场秩序;二是调整考试组织,由当地组考、监考改为异地组考、监考,即由另一个地区的教育部门来安排考场、公安部门来维护考场秩序,另一个地区的老师来监考,这样买通官员、巡考、监考的可能性就减少。可是,就如教育部的禁令难以落地一样,严格执法同样遭遇现实困境,执法的仍旧是当地公安、教育部门,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执法情况,早已有目共睹;对于异地组考、监考来说,起初一两年可能会带来考场风气好转,但由于各地官员的相互沟通、交流,有着共同的利益,作弊极有可能死灰复燃。 笔者并不看好《考试法》立法以及异地监考,对治理高考作弊能起到多大作用,也不相信对于教育官员、监考老师关于师德师风的教育,能让他们增强严肃考场纪律的使命感和道德感,治理高考的作弊之风,还得从高考制度以及高等教育的全面改革,寻找答案。 当下“只看分数不看人”的高考录取制度,以及进了大学之后,极低的淘汰率,是考生和家长作弊的原始诱因。举例来说,一个在中学各科成绩总分只有200分的学生,经过考试作弊,获得了500分以上的考分,按照当前的录取制度,高校必定录取,这名学生“考进”学校之后,通常情况下,会顺利毕业,拿到文凭,并极有可能(在父母的帮助下)根据这一张文凭找到一个好工作。这样的作弊,是不是收益极大? 反之,如果高校综合评价一名考生的统一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成绩、中学综合表现,再辅以学校的面试考察,进行录取,考场的高分,就无法起到决定性作用,作弊的“收益”将大大减少;如果大学实行“严进严出”或“宽进严出”,严格坚持质量标准,对不合格的学生实行淘汰,那么,即便因作弊而进了学校大门,却无法顺利毕业,这样的作弊有多少价值? 这样的改革建议,并不鲜见,但对于打破统一高考,实行高校的自主招生,社会舆论更为担忧腐败与不公平。如果仅仅单兵突进推进自主招生,其结局可能确实如此:一个平时学业成绩只有200分的学生,完全可以利用高中的推荐、大学的自主录取,连作弊的风险也不承担,就进入大学,并顺利毕业。目
在“传统”的作弊中,监考老师还是要遮人耳目,尽量“装得”认真、严格,公正,给考生递答案,还颇费周折,比如,要把试卷用高科技手段传出去,找“枪手”,然后再由“枪手”用高科技手段传回来,教育部的第二条禁令就针对这种情况。可现在,“买场”作弊,哪需要什么高科技、哪需要找替考、找什么枪手,一个考场中,监考老师和考生之间互相合作,就可轻松搞定这一切。所谓道德底线,法律尊严,荡然无存,考场成为答案“大卖场”。

 

为什么教育部的禁令在此失效?有人分析这些禁令如“稻草人”,已经吓不了作弊者,当教育官员被买通、巡考被买通、监考被买通、同考场部分考生也被买通,禁令就是一纸空文——不满的家长和学生去告,接受告状的是当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会严肃查处吗?再往上告,认真的上级部门会责成当地教育部门、公安、纪检部门调查,而不认真的部门就可能一拖再拖,可就是责成调查,在官官相护、利益均沾之下(当地考生考得好,升学率高,本身也是政绩),真相也难大白,而考生的权益已经受损。

场秩序;二是调整考试组织,由当地组考、监考改为异地组考、监考,即由另一个地区的教育部门来安排考场、公安部门来维护考场秩序,另一个地区的老师来监考,这样买通官员、巡考、监考的可能性就减少。可是,就如教育部的禁令难以落地一样,严格执法同样遭遇现实困境,执法的仍旧是当地公安、教育部门,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执法情况,早已有目共睹;对于异地组考、监考来说,起初一两年可能会带来考场风气好转,但由于各地官员的相互沟通、交流,有着共同的利益,作弊极有可能死灰复燃。 笔者并不看好《考试法》立法以及异地监考,对治理高考作弊能起到多大作用,也不相信对于教育官员、监考老师关于师德师风的教育,能让他们增强严肃考场纪律的使命感和道德感,治理高考的作弊之风,还得从高考制度以及高等教育的全面改革,寻找答案。 当下“只看分数不看人”的高考录取制度,以及进了大学之后,极低的淘汰率,是考生和家长作弊的原始诱因。举例来说,一个在中学各科成绩总分只有200分的学生,经过考试作弊,获得了500分以上的考分,按照当前的录取制度,高校必定录取,这名学生“考进”学校之后,通常情况下,会顺利毕业,拿到文凭,并极有可能(在父母的帮助下)根据这一张文凭找到一个好工作。这样的作弊,是不是收益极大? 反之,如果高校综合评价一名考生的统一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成绩、中学综合表现,再辅以学校的面试考察,进行录取,考场的高分,就无法起到决定性作用,作弊的“收益”将大大减少;如果大学实行“严进严出”或“宽进严出”,严格坚持质量标准,对不合格的学生实行淘汰,那么,即便因作弊而进了学校大门,却无法顺利毕业,这样的作弊有多少价值? 这样的改革建议,并不鲜见,但对于打破统一高考,实行高校的自主招生,社会舆论更为担忧腐败与不公平。如果仅仅单兵突进推进自主招生,其结局可能确实如此:一个平时学业成绩只有200分的学生,完全可以利用高中的推荐、大学的自主录取,连作弊的风险也不承担,就进入大学,并顺利毕业。目
 

据此,舆论的建议,普遍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加强《考试法》立法,通过立法,加大对作弊者的惩处力度,由此整顿考场秩序;二是调整考试组织,由当地组考、监考改为异地组考、监考,即由另一个地区的教育部门来安排考场、公安部门来维护考场秩序,另一个地区的老师来监考,这样买通官员、巡考、监考的可能性就减少。可是,就如教育部的禁令难以落地一样,严格执法同样遭遇现实困境,执法的仍旧是当地公安、教育部门,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执法情况,早已有目共睹;对于异地组考、监考来说,起初一两年可能会带来考场风气好转,但由于各地官员的相互沟通、交流,有着共同的利益,作弊极有可能死灰复燃。

 

前高校的自主招生,就是在其他改革没有同步进行的情况下,所推进的,录取过程不公开、透明,由此遭遇空前的质疑。 这其实不是真正意义的自主招生。真正意义的高校自主招生,是以自主办学、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学生自治等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大学制度中的一个环节,也就是说,自主招生的前提是高校必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大学没有行政级别、校长公开遴选、实行理事会决策,办学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体现,不受行政力量的制约。这才有可能在招生和培养中,严格坚持教育标准。 所以,从根本上说,能否治理高考作弊,取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保留统一高考集中录取制度,大学的自主权无法实施、教育标准也难以坚持,升学考试作弊难以避免;推行高校自主招生,而没有现代大学制度,更可能给权势更大的活动空间。其实,如果大学有现代大学制度,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实施办学自主权与培养淘汰机制,也将对基础教育带来积极影响,被冷漠的公民教育,以及由此导致的公民法律责任感、道德责任感缺失,也才有可能在教育中逐渐恢复。
笔者并不看好《考试法》立法以及异地监考,对治理高考作弊能起到多大作用,也不相信对于教育官员、监考老师关于师德师风的教育,能让他们增强严肃考场纪律的使命感和道德感,治理高考的作弊之风,还得从高考制度以及高等教育的全面改革,寻找答案。

 

当下“只看分数不看人”的高考录取制度,以及进了大学之后,极低的淘汰率,是考生和家长作弊的原始诱因。举例来说,一个在中学各科成绩总分只有200分的学生,经过考试作弊,获得了500分以上的考分,按照当前的录取制度,高校必定录取,这名学生“考进”学校之后,通常情况下,会顺利毕业,拿到文凭,并极有可能(在父母的帮助下)根据这一张文凭找到一个好工作。这样的作弊,是不是收益极大?

前高校的自主招生,就是在其他改革没有同步进行的情况下,所推进的,录取过程不公开、透明,由此遭遇空前的质疑。 这其实不是真正意义的自主招生。真正意义的高校自主招生,是以自主办学、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学生自治等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大学制度中的一个环节,也就是说,自主招生的前提是高校必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大学没有行政级别、校长公开遴选、实行理事会决策,办学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体现,不受行政力量的制约。这才有可能在招生和培养中,严格坚持教育标准。 所以,从根本上说,能否治理高考作弊,取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保留统一高考集中录取制度,大学的自主权无法实施、教育标准也难以坚持,升学考试作弊难以避免;推行高校自主招生,而没有现代大学制度,更可能给权势更大的活动空间。其实,如果大学有现代大学制度,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实施办学自主权与培养淘汰机制,也将对基础教育带来积极影响,被冷漠的公民教育,以及由此导致的公民法律责任感、道德责任感缺失,也才有可能在教育中逐渐恢复。
 

反之,如果高校综合评价一名考生的统一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成绩、中学综合表现,再辅以学校的面试考察,进行录取,考场的高分,就无法起到决定性作用,作弊的“收益”将大大减少;如果大学实行“严进严出”或“宽进严出”,严格坚持质量标准,对不合格的学生实行淘汰,那么,即便因作弊而进了学校大门,却无法顺利毕业,这样的作弊有多少价值?

 

虽然在今年高考前一天,教育部发出“五项禁令”——一、严禁高一、高二在校生参加高考;二、严禁利用无线通讯工具作弊;三、严禁组织或参与群体性舞弊;四、严禁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他人考试;五、严禁骗取高考报名资格参加考试——可是,超乎我们想象的的考场作弊还是发生了。 据中国青年报6月10日报道,在吉林松原,一种外地人听不懂的“买场”作弊,在今年高考中疯狂上演。所谓“买场”,就是花钱买通监考老师和同一考场的其他考生,抄袭他们的试卷。被收买的老师不但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可帮忙传答案,或者放风,以免被巡视员撞见。在这种买场之下,超越高考常识的一幕幕接连上演:在今年的高考中,一考生的考卷被后面一名考生抢走抄袭,以至于最后未能答完题,而且答题卡也被撕坏;一位监考老师给一个考生递纸条,假装掉在地上,“那个考生捡起来就抄”…… 在“传统”的作弊中,监考老师还是要遮人耳目,尽量“装得”认真、严格,公正,给考生递答案,还颇费周折,比如,要把试卷用高科技手段传出去,找“枪手”,然后再由“枪手”用高科技手段传回来,教育部的第二条禁令就针对这种情况。可现在,“买场”作弊,哪需要什么高科技、哪需要找替考、找什么枪手,一个考场中,监考老师和考生之间互相合作,就可轻松搞定这一切。所谓道德底线,法律尊严,荡然无存,考场成为答案“大卖场”。 为什么教育部的禁令在此失效?有人分析这些禁令如“稻草人”,已经吓不了作弊者,当教育官员被买通、巡考被买通、监考被买通、同考场部分考生也被买通,禁令就是一纸空文——不满的家长和学生去告,接受告状的是当地教育部门,教育部门会严肃查处吗?再往上告,认真的上级部门会责成当地教育部门、公安、纪检部门调查,而不认真的部门就可能一拖再拖,可就是责成调查,在官官相护、利益均沾之下(当地考生考得好,升学率高,本身也是政绩),真相也难大白,而考生的权益已经受损。 据此,舆论的建议,普遍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加强《考试法》立法,通过立法,加大对作弊者的惩处力度,由此整顿考
这样的改革建议,并不鲜见,但对于打破统一高考,实行高校的自主招生,社会舆论更为担忧腐败与不公平。如果仅仅单兵突进推进自主招生,其结局可能确实如此:一个平时学业成绩只有200分的学生,完全可以利用高中的推荐、大学的自主录取,连作弊的风险也不承担,就进入大学,并顺利毕业。目前高校的自主招生,就是在其他改革没有同步进行的情况下,所推进的,录取过程不公开、透明,由此遭遇空前的质疑。

 

这其实不是真正意义的自主招生。真正意义的高校自主招生,是以自主办学、学术自治、教授治校、学生自治等为基本特征的现代大学制度中的一个环节,也就是说,自主招生的前提是高校必须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大学没有行政级别、校长公开遴选、实行理事会决策,办学具有很强的独立性,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体现,不受行政力量的制约。这才有可能在招生和培养中,严格坚持教育标准。

场秩序;二是调整考试组织,由当地组考、监考改为异地组考、监考,即由另一个地区的教育部门来安排考场、公安部门来维护考场秩序,另一个地区的老师来监考,这样买通官员、巡考、监考的可能性就减少。可是,就如教育部的禁令难以落地一样,严格执法同样遭遇现实困境,执法的仍旧是当地公安、教育部门,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执法情况,早已有目共睹;对于异地组考、监考来说,起初一两年可能会带来考场风气好转,但由于各地官员的相互沟通、交流,有着共同的利益,作弊极有可能死灰复燃。 笔者并不看好《考试法》立法以及异地监考,对治理高考作弊能起到多大作用,也不相信对于教育官员、监考老师关于师德师风的教育,能让他们增强严肃考场纪律的使命感和道德感,治理高考的作弊之风,还得从高考制度以及高等教育的全面改革,寻找答案。 当下“只看分数不看人”的高考录取制度,以及进了大学之后,极低的淘汰率,是考生和家长作弊的原始诱因。举例来说,一个在中学各科成绩总分只有200分的学生,经过考试作弊,获得了500分以上的考分,按照当前的录取制度,高校必定录取,这名学生“考进”学校之后,通常情况下,会顺利毕业,拿到文凭,并极有可能(在父母的帮助下)根据这一张文凭找到一个好工作。这样的作弊,是不是收益极大? 反之,如果高校综合评价一名考生的统一测试成绩、中学学业成绩、中学综合表现,再辅以学校的面试考察,进行录取,考场的高分,就无法起到决定性作用,作弊的“收益”将大大减少;如果大学实行“严进严出”或“宽进严出”,严格坚持质量标准,对不合格的学生实行淘汰,那么,即便因作弊而进了学校大门,却无法顺利毕业,这样的作弊有多少价值? 这样的改革建议,并不鲜见,但对于打破统一高考,实行高校的自主招生,社会舆论更为担忧腐败与不公平。如果仅仅单兵突进推进自主招生,其结局可能确实如此:一个平时学业成绩只有200分的学生,完全可以利用高中的推荐、大学的自主录取,连作弊的风险也不承担,就进入大学,并顺利毕业。目
 

所以,从根本上说,能否治理高考作弊,取决于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保留统一高考集中录取制度,大学的自主权无法实施、教育标准也难以坚持,升学考试作弊难以避免;推行高校自主招生,而没有现代大学制度,更可能给权势更大的活动空间。其实,如果大学有现代大学制度,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实施办学自主权与培养淘汰机制,也将对基础教育带来积极影响,被冷漠的公民教育,以及由此导致的公民法律责任感、道德责任感缺失,也才有可能在教育中逐渐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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