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家长来说,发现老师处理问题不对或不恰当是最尴尬的事情。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民族文化生生不息的源泉。但是,唯书、唯上、唯圣人言的文化传统,也常常窒息了民族的创造精神。因此,在大力弘扬科学精神的今天,伟大哲学家亚里斯多德的“我爱老师,更爱真理”的精神是值得大力倡导的。对师德尊严的维护显然不能超过价值底线,不能凌驾于是非的,我选择什么不是更无所谓吗?
从法理上讲,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有权利在子女教育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包括是否选择三代同堂的生活环境。在其教育行为没有违背社会规定的前提下,祖父母辈对女儿的教育权利应当给予尊重和理解,没有必要越粗疱。但是,鉴于第一代独生子女作为家长的特殊责任,无论是否选择三代同堂生活方式,都需要在家庭教育问题上争取上一代人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共同的价值标准,创造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家庭环境。
第一,应当尽早(在决定生孩子的时候)进行家庭教育理念层面的沟通,在把孩子培养成什么样的人的这个根本问题上,两代人之间达成基本的共识,形成教育合力,避免使偏了力气。
第二,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针对具体问题的分歧,在如何达成教育目标的方法层面,经常检点意见冲突各方的经验教训,防止成人之间的冲突给孩子造成的价值判断的困惑。
第三,当两代人的意见或成人之间的意见暂时不能统一时,在不损害孩子权益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妥协实验维护一个主导意见,即按照第一监护人的意见试试看,如果不能奏效,再吸取他人意见不断改进。毕竟,在培养孩子成人,成才的根本问题上,两代人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
第四,在涉及人生最基本的价值判断是时,家庭不能给孩子提供与社会核心价值体系互相冲突或自相矛盾的价值导向,否则将给孩子的社会化带来灾难性影响。前者可能发展反社会人格,后者则可能培养玩世不恭的处世态度。